275,000个非营利组织是如何失去免税资格的?

红牌

昨日,国税局认定275,000非营利组织这有其联邦免税地位的撤销未能满足连续三年的备案要求的结果。这是加入到国内税收法(“IRC”)截至2006年养老金保护法案的一部分,部分6033(J)的结果:

6033(j)因未提交申报或通知而丧失豁免状态

(1)在一般

If an organization described in subsection (a)(1) or (i) fails to file an annual return or notice required under either subsection for 3 consecutive years, such organization’s status as an organization exempt from tax under section 501 (a) shall be considered revoked on and after the date set by the Secretary for the filing of the third annual return or notice. The Secretary shall publish and maintain a list of any organization the status of which is so revoked.

(二)复职需要的申请

根据第(1)款被撤销免税地位的任何组织,无论该组织最初是否被要求提出这种申请,都必须申请恢复免税地位。

(3)有合理原因的,追溯性恢复

如果在申请复职的地位作为一个组织免税第501条(a)下,一个组织中所描述的段落(1)可以显示满意的秘书的证据合理的理由这样的段落中描述的故障,该组织的免税地位,自由裁量权的秘书,恢复有效日期的撤销在这样的段落。

请注意,国税局的撤销可能意味着您的非营利组织收到的任何依赖于联邦免税状态的州免税也将被撤销。如果您的组织是一个被取消免税资格的组织的财政资助项目,那么它可能需要尽快找到一个新的合格的资助人。

捐助者和资助者一定要注意。

在组织豁免清单的自动撤销previously recognized as exempt under IRC section 501(c)(3) are no longer eligible to receive tax-deductible contributions under IRC section 170. Publication of an organization’s name on the Auto-Revocation List serves as notice to donors and others that the organization is no longer eligible to receive tax-deductible contributions under section 170 and that donors and others may not rely on an IRS determination letter dated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of revocation or on a prior listing in either Publication 78 or the BMF extract for purposes of claiming tax-deductible contributions. Accordingly, private foundations must exercise expenditure responsibility for grants to organizations appearing on the Auto-Revocation List.

在线出版物78,组织的累积列表在IRC第170(c)和美国国税局企业主文件(BMF)提取描述将上周五,2011年6月10日进行更新,以去除出现在自动吊销列表的组织。

免税地位的恢复

如果一个组织有其免税地位自动撤销,并希望有一个状态恢复时,必须提交豁免申请即使它最初申请豁免地位是不需要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对于符合501(c)(3)免税地位,该组织应提交形成1023。对于大多数其他类型的豁免状态,组织应该归档形成1024。如果IRS确定该组织符合免税状态的要求,它将发出新的确定信。

过渡性救济小团体

IRS公告2011-43为某些小型机构提供过渡性的宽免,因为他们未能在2007年、2008年及2009年开始的课税年度提交所需的年度电子通知书(表格990-N电子明信片)。——这是一个小组织,一个正常的年度收入总额不超过50000美元在最近完成了纳税年度,限定过渡救济在此通知和申请复职免税地位的12月31日,2012年,将会被美国国税局(IRS)建立合理的理由申请失败和免税地位将恢复追溯日期自动撤销。

这是为什么。美国国税局认识到,许多小型组织由于未能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纳税年度提交990-N格式的电子明信片而失去了免税资格,但它们从未被要求在2007年纳税年度之前提交年度申报表或通知。美国国税局还认识到,许多小型组织是由志愿者运营的,在履行联邦税收义务方面可能面临独特的挑战。因此,如果小型组织符合所列标准,则国税局将其视为有合理理由而未能提交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开始的纳税年度申报表。

这里有一些提示:

  • 小型组织寻求在该通知中描述的过渡性救济必须写“公告2011-43”关于使用它来办理免税状态恢复和信封上的窗体的顶部。
  • 寻求本通知所述过渡性救济的小型组织在申请恢复免税地位时,还必须附加以下声明:“[组织名称]不需要在2007年以前开始的纳税年度提交年度信息申报表;在2007年、2008年及2009年开始的每个应课税年度,均有资格提交表格990-N电子明信片;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开始,该公司每年的应纳税年度总收入通常不超过2.5万美元。”
  • 有资格获得本通知所述过渡救济的小型组织也有资格申请恢复免税地位而获得100美元的较低用户费用。

在公告2011-43没有描述组织应该咨询请注意2011 - 44关于如何申请免税状态恢复,并要求追溯恢复指导。

引用和资源

读《纽约时报》:I.R.S.完豁免275,000非营利组织

搜索数据库:组已丧失免税地位

阅读非营利组织全国委员会的报告提示表自动撤销,以及如果您的组织的免税状态被撤销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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