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件事非营利组织应该知道在加利福尼亚州关于选举措施辩护

开放的手拉开,投赞成票的标志画,多用途的概念 -

选举措施宣传工作可以成为推动一个组织的使命和目的的重要而有力的方式。上周,联盟为正义举办了网络研讨会讨论其中的501(c)(3)组织可能参与投票的措施倡导的方式。这里是5件事非营利组织应当了解主张在加利福尼亚州或地方选票的措施清单。

  1. 花或提高不足1000 $没有报告。在一般情况下,组织,无论哪种类型,对选举措施倡导触发报告义务,如果该组织花费或提高$ 1,000或更多在每个日历年度的活动。因此,用有限的经费组织这样的宣传可能完全避免,如果他们提出并根据$ 1,000个门槛花费报告要求。
  2. 使用通讯和会员通讯。在加利福尼亚州,有几种类型的不触发披露要求的活动。例如,企业可能主张在其定期发布的通讯投票的措施,只要通讯分布在相同的风格和方式之前完成。与发布相关联的任何款项将不向$ 1,000个阈值内。同样,一个有效会员结构的组织可能不会触发状态报告要求其承担选票措施成员进行交流。
  3. 尽量减少报告通过形成单独投票委员会。如果一个组织在远高于$ 1,000个门槛选举措施宣传活动配合,它可能是审慎考虑成立一个独立的选举措施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作为符合501(c)(4)组织工作。尽管新的委员会将有显著选举措施相关的报告义务,原来慈善也不会,如果它继续从事非报告活动。
  4. 利用员工。用于投票的宣传受薪职员时必须进行登记,并在加州报告,如果员工人花费的她的措施,每月工作时间超过10%。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组织能够正常传遍及其工作人员的宣传工作,组织可能没有报告施加或反对选举措施的累积较大功夫,如果没有员工超过10%的限制。
  5. 保持联邦和州税法记。在加利福尼亚州进行游说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往往比根据联邦税法的要求不同。组织应理解并时刻注意这些差异(SEE介绍游说公益慈善事业),并考虑将501(H)联邦游说选举

目前,加州立法者正在考虑SB27,其将尽快改变从$ 1,000到$ 50,000的报告阈值,为7月1日,2014年显著上升可能允许组织在选票上的措施,他们的选民至关重要的多得多花,而不触发耗时的报告要求。

最后,必须指出,各组织应了解其根据税法和选举及竞选财务法提出的报告要求。当有疑问时,非营利组织应该向合适的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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