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董事:为非营利性董事会服务的律师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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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董事会任职时,律师可能是很有价值的非营利组织。他们带来的板一套特殊的知识,技能,观念,网络和经验,包括发现的能力和解决具体问题和问题。对于这样的原因,很多非营利组织积极寻求律师担任董事。

但是,这也可能导致对律师的服务能力的误解。非营利组织可能希望律师担任公益性法律顾问,而律师通常只想担任董事。

然而,这种关系开始的时候,律师/主管最终向非营利组织提供法律建议的情况并不少见,不管他们是否以该组织律师的正式身份。以下是律师/董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的问题:

道德的考虑

角色混乱.当你向执行人员或其他董事会成员提出特定的意见时,你是作为董事还是作为律师进行沟通?收件人是否知道你是以何种身份提供意见?关心的是两个褶皱:(1)你的话作为董事可能与不必要的不言而喻的顺从,如果收到其余的董事会认为,法律咨询,和(2)的律师提供法律建议可能收到没有适当考虑如果其余的董事会认为导演的想法。

失去独立.双重角色会影响你的独立职业判断吗?考虑一下你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是否会受到影响,如果你正在审查一个已经采取的行动,你参与了投票,或从商业角度有一个优先的观点。

的利益冲突.如果组织与你的公司或你公司的客户或潜在客户发生纠纷,你的角色是什么?当你代表组织时,你会意识到冲突吗?除了潜在地伤害你的公司,如果你不能提供热心的代表或者因为冲突而退出代表组织,你也会伤害组织。

律师-当事人特权的丧失.你与董事会由律师 - 委托人特权保护的其他通信?如果很明显的是,通信将得到律师 - 客户沟通,他们应该由特权保护。但是,如果它不是表明你作为一名律师只有通信或者如果通信被记录在到其他人可以访问分钟这样的保护可能会丢失。

能力.你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在法律领域,你已被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作为一个律师的组织?在避免渎职方面,能力问题当然是至关重要的。当律师/董事被要求就他们拥有一些知识但不具备必要能力的领域提供建议时,他们必须谨慎。

加高的责任风险

标准治疗.一般来说,董事的谨慎标准是指在类似情况下处于类似职位的通常谨慎的人的谨慎标准。虽然有内部董事的情况下(员工)的盈利性企业标准高于外部董事,似乎没有权威,延伸到非营利性公司的董事与特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可能在行使自己的受托责任。因此,碰巧是律师的董事不应该比其他董事有更高的注意标准。但也有一些提议(包括参议院财政委员会(Senate Finance Committee)工作人员在2004年提出的讨论草案)要求具有特殊技能或专长的董事利用这些技能或专长履行其注意义务。在一个特定的问题上,一个担任组织律师的董事可能会受到更高标准的照顾,这是合理的,因为他可以与内部董事相媲美。

依赖防御.董事在履行董事职责时,有权依赖律师提供的信息、意见、报告或陈述。这可以作为一项索赔的辩护,例如,如果一个董事采取了一项行动,否则会被认为是疏忽大意,但不是因为董事依赖律师的意见,这是适当的。但是,律师/董事当然不能声称依靠她或他自己的意见作为对一项索赔的抗辩。

替代责任.在履行董事职责时,个人以其个人身份服务,并负有忠诚义务,以组织的最佳利益行事。如董事以代理人身分在其雇主的指示下任职,则雇主可就董事所采取的行动承担替代责任。

保险.角色混淆问题可能扩展到保险是否将涵盖律师/董事的作为或不作为。董事及高级职员(D&O)保险一般包括以董事身分行事的某些作为或不作为,但不包括由律师/董事提供的法律意见。专业责任保险或执业过失保险一般承保以该律师身份行事的某些行为或不作为,但不承保以董事身份行事的该律师的某些行为或不作为。由于通常不清楚律师/董事以何种身份提供服务,一些专业责任保险承保人在向被保险人同时担任董事的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时,将不提供保险。此外,如果不清楚律师/董事以何种身份行事,D&O和专业责任保险公司都可能拒绝承保。

小贴士律师/董事

  1. 提前告知管理层和董事会你的角色以及有关律师-当事人特权的问题。
  2. 确定以什么身份,你正在通信(确保它准确反映分钟)。
  3. 不要对与你的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财务交易进行投票。
  4. 确定你的职业责任保险和非营利组织的D&O保险之间的潜在差距。
  5. 在提供法律意见时,应始终行使律师所要求的独立专业判断(例如,即使得到董事会的支持,也应反对非法行为)。
  6. 一旦某项行动获得董事会批准,即使你作为董事不同意该行动,也要在适用法律的范围内,勤勉地履行你作为律师的职责。

旧金山律师协会1/13/16报告的一部分:在非营利委员会服务的职责和责任。

额外的资源

有理由让——也有理由不让——一名律师进入董事会(蓝鳄梨)

律师在非营利性委员会的服务(美国律师协会)

律师作为非营利组织的董事-最大化机会,降低风险(Proskauer)

律师作为委托人的董事(美国律师协会)

对ABA标准规则1.7的注释35

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律师,同时也是董事会成员,应确定这两个角色的责任是否可能冲突。在涉及董事行为的事项上,可以请律师为公司提供咨询。应该考虑到这种情况发生的频率、潜在的冲突强度、律师从董事会辞职的影响以及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从其他律师那里获得法律咨询的可能性。如果双重角色会对律师在专业判断上的独立性造成重大风险,律师不应担任董事,或在出现利益冲突时应停止担任公司的律师。律师应该建议董事会其他成员,在某些情况下,问题在董事会会议讨论在律师出现在导演的能力可能不受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保护的利益冲突方面的考虑可能需要律师的取消资格作为董事或可能需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下降表示公司在。

2个思考“律师/董事:为非营利性董事会服务的律师提出的问题"

  1. 非常有趣的阅读。你已经尝试了很多,但仍然保持简单。比如最后的提示。就像你提到的,对于一个律师来说,考虑他们的法律意见是否受到他/她可能参与投票的事情的影响是很重要的。在法律和商业观点之间划清界限是困难的,但也是关键的。所以,我认为技巧5需要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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