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个别董事(董事会成员)持有这种权力还是真的在公司的任何固有的权力,但有一些非常有限的例外。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非权下面的列表是基于适用于加州的非营利性公益法人的法律,但可以作为任何董事会成员一般指导。
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 要在提交给执行局采取行动的每个事项进行表决。
- 代表公司采取行动,但仅限于适当地授权(通常由董事会或执行局)。
- 要与所有其他董事会成员同时在任何董事会会议沟通的手段。
- 有参与的所有事项的董事会之前,包括但不限于手段,容量提出,或提出异议来,一个具体的行动将采取由企业。
- 要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复制所有各类书籍,记录和文件(而这是在公司法框架作为一项绝对权利,它可能受到可优先冲突的隐私法)。
- 要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检查公司的物理性质。
- 要接收的年度报告,其中应包括要求披露的董事会成员某些交易和indemnifications所需的任何声明。
- 要确定自己的董事会成员,并以授权范围内,(通过专用通信最常见的与其他人)作为该组织的大使和募捐活动。
- 为了derivatively起诉代表公司的第三方,包括一个或多个其他董事。
- 起诉该公司的某些违法行为。
董事会成员的非权利*
*除非正式使用这种权利下放
- 如需订购行政部门或任何该公司的员工,采取特定的行动。
- 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 支出公司资金。
- 要使用该公司的资产,特别是对他们的个人利益。
- 使其在董事会会议上的投票被计算为批准a假公济私交易(根据国家法律),其中董事会成员有重大经济利益。
- 为了使代表公司的任何公开声明,特别是如果他们是外面的公司的经认可的消息或违反保密的任何合约或受托义务。
- 泄露通过他们与公司方位获取任何机密或受保护的信息。
- 篡夺,对董事会成员的自身利益,任何企业的机会用于该公司。
- 要在开展任何委托职责非法行为。
- 为了参加在旨在成为破坏性的,不尊重,或者以其他方式为未来公司的利益,个人利益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
虽然一个人的董事会成员可能具有有限的固有权利,他们有重要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而且,当然,统称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是最终指导和监督所有公司的活动和事务和企业行使权力的责任。看到:
从读者的附加观察
- 董事会成员的非权利:在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代理人投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