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机构和发行宣传:右键做它 -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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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是一个广义的术语,涵盖了一系列的努力带来改变的活动。倡导的一种形式的游说,定义为试图影响具体的立法活动。慈善机构被允许从事游说活动,只要这些活动是他们的整体活动的“非实质性”的一部分。

宣传的另一种形式被称为问题的宣传,包括对某一特定原因或政策没有对具体的立法(游说)或竞选公职的候选人(政治运动干预)行动呼吁公众支持或反对。慈善机构可以从事无限问题的宣传不属于游说或政治运动干预的定义范围内。

慈善是绝对从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代表的,任何政治运动干预,或反对,任何一名候选人选任公职禁止。慈善不能促成或筹款政治运动;不能赞成或反对的候选人;并没有给予平等的机会,其他候选人无法使用慈善资源。这适用于在联邦,州和地方一级的所有政治运动的竞选公职。违反这些规则慈善会失去其免税地位。

虽然慈善机构可以无限发行的宣传搞,他们必须避免问题的宣传,其功能如同政治运动干预。国税局采取逐案办法,看着每个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并专注于广告或声明是否包含任何指示候选人应该得到支持或基于对这个问题的反对。如果活动表现出偏爱或反对的候选人,那么美国国税局可能会发现,一个组织从事违禁政治运动干预。一个首选项可以是微妙的,如所属党派或可识别的备选“候选人的平台或传记的特色鲜明”的参考。

虽然目前还没有亮线测试,国税局已确定了几个因素要考虑评估慈善组织的问题的宣传沟通是否属于禁止的政治运动干预,包括以下的定义中时:

  1. 是否确定了公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候选人;
  2. 它是否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一个或多个候选人的位置和/或行动;
  3. 无论是传递在时间上接近的选举;
  4. 它是否是指投票或选举;
  5. 无论是解决已提出的区分对于给定的公职候选人的问题的问题;
  6. 无论是正在进行的一系列关于同一问题的组织,是由独立于任何选举时间的通信的一部分;和
  7. 其时机和人选的确定是否与非选举的事件,如在具体立法由一名公务员谁也恰好是为公职候选人一定投。

国税局还确定了往往会表现出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宣传沟通并不构成运动干预,包括以下因素:

  1. 不存在的因素(1)至(7)的上方;
  2. 通信确定了具体的立法,或组织的控制,该组织希望能影响之外的特定非选举事件;
  3. 与该组织的控制之外的特定非选举活动的通信的定时一致的是,它希望影响;
  4. 候选仅确定为政府官员谁是在一个位置与特定事件(如立法者谁是有资格在立法表决)连接作用的问题;和
  5. 该候选人在立法的主要赞助商的名单完全确定。

也可以看看慈善机构和发行宣传:右键做它 - 第二部分

米歇尔·贝克是有兴趣的社会影响总部位于旧金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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