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B 199N:小型免税组织的年度电子申报要求

联邦贸易局

对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小型加利福尼亚免税组织必须在15日之前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提交年度申报表5日组织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月份。目前,年总收入通常为50000美元或以下的免税组织可提交199N表格或通常称为电子明信片的表格,无需提交任何费用,即可完成这一要求。(见FTB表格199和电子表格199N要求). 这些组织也可以选择提交199号表格,但年总收入通常超过50000美元的组织只能通过提交更长更详细的199号表格来完成其年度提交要求。此前,联邦贸易委员会只要求那些平均总收入超过25000美元的组织提交年度报告。

加州电子明信片需要有关该组织的基本信息,例如:

  • 实体ID号或加利福尼亚公司编号
  • 组织名称(以及组织使用的任何其他名称)
  • 联邦雇主识别号
  • 纳税年度(或初始纳税年度的任何变更)
  • 邮寄地址
  • 主要官员的姓名和地址
  • 网址(如适用)
  • 总收入
  • 组织是否终止或停业,如适用
  •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连续三年未提交此表格的组织将自动失去其豁免状态。一些组织如教会和政治组织不受此备案要求的约束。只要该组织的总收入通常为25000美元或更少,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提交豁免申请的组织仍然可以提交电子明信片。

有关归档的其他信息,或要归档电子明信片,请转到:199N加利福尼亚电子明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