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慈善机构游说概论

一般规则: IRC第501(c)(3)条所述的组织活动的实质部分不得是进行宣传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立法。

这一普遍规则不必要地阻碍了许多公共慈善机构参与影响立法的活动,这些活动通常被称为游说。一个慈善机构的董事会应该考虑游说是否会是一个有效的策略,如果是的话,董事会成员是否对他们的组织有义务参与游说,以最好地推进组织的使命。对相关法律的更深入理解将使慈善机构有更大的自由将游说纳入其战略计划的一部分。

要考虑的主要问题包括:

  1. 什么是游说通过的一般规则所规定的禁止范围内?
  2. 哪些类型的宣传活动不被视为游说,也不受禁令的约束?
  3. 多少游说被认为是一种组织活动的重要部分?

对这些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对慈善事业的决定部分上的两个标准是选择来衡量其合规性:

    1. 实质部分测试。
    2. 501(H)支出测试。

慈善机构自动受实质部分测试所设定的标准规管;他们必须将非常简单的一页文件归档形成5768选举要加收501(H)支出测试。对于下从事或计划从事游说$ 17万的年预算最多慈善机构的支出测试将是可取的。但是请注意,该教堂和相关实体,政府部门和某些组织测试对于公共安全不得制作501(H)选举和仍受组标准提出由大部分测试。

大部分测试

  1. 游说活动除了“试图影响立法的活动”外,并没有特别的定义。
  2. 虽然没有章程,也没有规定游说活动范围能开出具体除外,以下活动将不被视为游说:
    • 试图就其法规或裁决影响的行政机构。
    • 试图在州长或市长的行政决策方面影响总统。
    • 试图在非立法事项上影响立法者(例如,举行调查听证会,与政府机构进行干预)。
    • 在诉讼进行接触,获得法律的司法解释。
  3. 法律和法规都没有规定游说的实质内容。在早期的一个案例中,季节性商品诉国内税收专员案, 227 F.2d 907(1955年第6期),发现一个组织投入不到5%的时间和精力是不实际的。之后,在基督教回声国家科技部,公司诉美国(1972年第10届联邦判例汇编)cert.否认,414 U.S. 864(1974),第十届电路拒绝使用的百分比的试验,以确定活动是否是实质性的。然而,在Haswell的诉美国,500 F.2d 1133(克拉氯。1974),cert.否认(1975),索赔法院引用百分比数字(在四年期间的游说支出占总支出的16.6%至20.5%)来支持它的判断,即一个组织的游说活动是实质性的。目前,这种测试通常被认为考虑了组织游说活动的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现金支出、志愿者努力和捐赠资源。因此,如果一家慈善机构决定接受实质性部分测试,它必须记录所有的游说活动和开支。

    如果在任何一年大幅游说慈善机构接合时,它可能有它的免税地位撤销。In addition, violation of the Substantial Part Test may result in the imposition of: (a) a 5% tax on the organization on all lobbying expenditures, and (b) a 5% on organizational managers (e.g., directors and officers) who permitted such expenditures knowing that it would jeopardize the organization’s tax-exempt status. IRC Section 4912.

501(H)支出测试

  1. 以下定义适用于选举慈善机构(那些选出将要经受的501(H)支出试验):

    一种直接游说沟通任何试图影响立法通过沟通(a)立法机构的任何成员或员工(如国会,州议会和参议院,县监事会)或(b)其他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可能参与制定立法,但前提是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影响立法,它反映了一种对特定的立法(或未决法律法案)。

    一种草根游说沟通任何企图通过企图影响广大市民的意见(或任何部分),以影响立法,但只有当它体现在具体立法视图,并鼓励收件人采取相对于这种立法行动(接触立法者)。

    立法包括由立法机构或通过全民公决,投票表决,宪法修正案或类似程序的公益行动。

    免除目的支出包括慈善机构为达到免税目的而支出的所有款项(例如,项目费用、行政管理费用、游说费用和用于免税目的的资产直线折旧)。它们不包括慈善机构的筹款费用单独的筹款单元或外部筹款,资本支出,不相关的业务收入,也不是投资管理费。

  2. 以下活动特别是不考虑游说选举慈善机构:

    无党派的分析、研究或研究只要其可以主张的特定位置或观点如下:(一)有足够充分和有关事实的公平博览会(而不仅仅是不支持的意见),以确保公众或个人,以形成一个独立的观点或结论;(二)结果的分布不限于,或者朝向,人谁是在一个特定问题的一面只针对感兴趣;和(c)随后使用不会导致它被作为一个基层游说通信处理(例如,直接用于鼓励收件人6个月内采取行动)。

    对广泛的社会、经济和类似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条件是:(1)它们没有解决自己的具体立法建议的价值;和(b)他们不直接鼓励收件人采取行动相对于立法。

    技术咨询或援助提供给政府机构或委员会响应于来自该团体或委员会的书面要求。

    与组织自卫有关的通信向立法机构或其代表提出,并就该立法机构可能采取的可能影响该组织(或其附属机构)的存在、其权力和义务、其免税地位或对该组织的捐款的可扣除性的行动提出建议。在这一例外情况下,如果慈善机构的立法涉及上述事项,它同样可以为启动立法支出。

  3. 其他合格选举慈善不会被拒绝豁免地位,作为一个501(C),因为大量的游说(3)组织,只要其总支出的游说和基层支出通常不会超过以下限制:

总支出的游说(直接和基层)

  • 的豁免用途支出的第一个$ 500,000个20%,加上
  • 的豁免用途支出的下一个$ 500,000个15%,加上
  • 的豁免用途支出的下一个$ 500,000个10%,加上
  • 剩余免除目的支出高达$ 1百万共帽的5%(当总豁免目的支出处于$ 17百万这将到达)。

草根支出

  • 适用的限制是对应的总支出游说限制的1/4。

不同于如果它在相当大的游说从事了一年,可能有其豁免撤销非选举慈善机构,一个选举的慈善会受到其免税地位的撤销,如果,在4年的时间,无论是它的总游说或基层支出超过相应由50%以上聚集在此期间的年度上限。然而,如果选举慈善机构或者超过总游说或基层的支出在任何一年限制,就必须支付额外的游说支出税等于超过25%。

重要的是要了解,一个选举的慈善机构是不受限制的游说活动,不需要支出(例如,由志愿者无偿游说)。

有关游说更多信息,请参见以后的文章中和以下网站:

正义联盟-非营利无忧游说:如何使用501(H)选举发挥最大的效用

公共利益游说中心-常见问题解答

NPAction-法律资讯-游说

非营利游说指南(1999年)由鲍勃·斯马克(由Indendent部门公布。)

游说的问题,IRS 1997年EO CPE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