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指引UBIT筒仓 - 512(一)(6) - 第一部分

在2018年8月21日,美国国税局公布公告2018-67这既提供了初步指导意见,并在减税和就业机会创造法案(TCJA)根据业务无关的应纳税所得额(UBTI)的计算寻求意见。免税组织,可能是收入无关的业务收入应该知道的TCJA下的变化是影响这个计算,因此该组织无关的企业所得税(UBIT)责任。

我们以前写过UBIT和TCJA带来的一些变化。看到非营利事业所得税解释;新税法及其对非营利组织的影响-第二部分;Whaaat?非营利组织需要缴纳税金,用于提供员工停车!但在如何解释和吸收实践中的变化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这篇文章(第一部分)专门关注《国内税收法典》(IRC)的新512(a)(6)节和《2018-67年有限指导通知》中关于如何区分不同的不相关业务活动的规定,现在需要计算UBIT。跟进文章(第二部分)将重点从免税组织的合作投资所产生的特殊问题。

国内税收法典第512(a)(6)条

第512(a)(6)条为计算无关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制定了新规则。拥有多个不相关业务活动的组织不能再用另一个业务活动的损失来抵消一个业务活动的收入。此前TCJA,组织可以聚合来自他们的所有不相关的业务收入和扣除。

国会打算“从一个行业或企业的纳税年度扣除可能不被用于从不同的无关的行业或企业对同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抵消。”

这是完整的法规:

(6)特殊规则组织,超过1无关的行业或业务在任何组织的情况下超过1个无关的交易或业务
(A)无关的业务应纳税收入,包括用于确定任何净营业损失扣除的目的,应分别相对于每个这样的行业或业务和计算不考虑第(b)中(12),
(B)这样的组织的业务无关纳税所得应是不相关的业务应纳税所得相对于如此计算每个这样的行业或业务,少根据第(b)一种特定的扣(12)之和,并
(三)第二项所称非相关业务,其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零。

UBIT筒仓 - 有什么相同,有什么不同?

为了计算UBTI,一个组织必须能够确定它是否有多个不相关的贸易或业务。为了做到这一点,它必须知道出于这个规则的目的,哪些交易或业务会被认为是相同的或不同的。注意2018 - 67规定,规定即将到来,而等待他们的发行,组织可能依赖于一个合理的,善意的解释IRC部分511年到514年,考虑到所有的事实和情况,在决定是否免除组织有多个不相关的贸易或业务的部分512 (a) (6)。然而,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不希望制定或实施一项事实与环境测试,因为这将带来行政上的负担,而且难以执行。该通知进一步规定,一个合理的、善意的解释包括使用北美行业分类系统(NAICS)代码。

据其常见问题页面,NAICS“是发展成为在收集,分析商业机构进行分类使用的标准由联邦统计机构,以及与美国的商业经济统计数据的公布”该系统依靠商业机构自行确定其正确的代码编号。免税组织该文件的990-T已经要求使用6位NAICS代码所以应该熟悉NAICS。对于其他人来说,这里是一个很好的出发点,确定适当的NAICS代码 -NAICS查找帮助

所述IRS似乎暗示如果多个无关的交易或企业用相同的代码NAICS描述的,它们可以作为一个行业或业务处理第512节的(a)(6)的目的。支持这种前提下,公告2018-67规定:

例如,下NAICS 6位数代码,所有的免税机构的广告活动及相关服务(NAICS代码541800)的可能会被认为是一个不相关的贸易或商业活动,无论是广告收入的来源。

不过,该通知还指出,碎片化原则可为确定一个组织是否有多个不相关的贸易或业务提供指导。碎片化原则通常是指一个被豁免的组织如何将不相关的交易或业务从豁免的活动中分离出来。第513(c)节对此作了部分说明,其中有关部分规定:

[A]n活动不会仅仅因为它是在一个更大的类似活动的集合中进行,或在一个更大的与组织的豁免目的相关或不相关的其他努力的综合体中进行,而失去作为一种贸易或业务的身份。

因此,破碎原理可能会鼓励免税组织确定,即使他们的类似活动更大的聚集内进行多个交易无关或企业作为独立的。这样看来更多的指导是必要的协调如何解释使用NAICS代码和分散原则。

如何扣除归属于不止一个行业或部门处理?

IRC第512(a)(1)条允许拥有不相关行业或业务的豁免组织通过与该行业或业务的经营直接相关的允许扣除额来减少该行业或业务的收入。但如某项扣除是由多于一项不相关的行业或业务所引致,第512(a)(6)条现规定有关扣除必须妥善分配。例如,如果一个慈善机构有两个定期进行无关的业务,创造了100000美元的广告收入和纪念品销售,产生的损失,和会计费用10000美元归因于企业,慈善机构现在必须找出部分的会计费用可以用于抵消100000年的广告收入。因纪念品销售而产生的部分会计费用不能再像TCJA之前那样用来抵消广告收入。

存在于一个组织应该如何分配既获豁免活动和无关的贸易或业务支出一些最低限度的指导。金库条例1.512的(a)-1(c)中规定:

如果设施既用于进行免税活动,又用于进行不相关的贸易或商业活动,应在合理的基础上在两种用途之间分配可归属于该设施的费用、折旧和类似项目(例如管理费用)。同样,如果人员既被用来从事免税活动,又被用来从事与免税活动无关的贸易或商业活动,则应在合理的基础上在两种用途之间分配该人员的费用和类似项目(如工资项目)。

预计财政部和国税局将很快就该条例的这一部分提供额外指导,并可能影响512(a)(6)项下的类似分配问题:如何分配与两个独立的不相关行业或业务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