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声明-非营利组织章程

慈善机构的公司章程必须将公司的宗旨限制在《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免税目的之内:

“宗教,慈善,科学,测试公共安全,文学,教育目的,或以促进国家或国际业余体育比赛(但前提是不活动的一部分涉及体育设施或设备的提供),或用于预防的虐待儿童或动物“。

如果物品包括一个宗旨陈述不明确落入一个或多个内豁免的目的,该公司可能会失败的501(c)(3)组织的测试,这可能导致501(C)拒绝(3)免税地位。例如,如果物品简单的陈述了公司的宗旨是“以经营学校,”豁免可以拒绝,因为工作的学校没有必然进一步的501(c)(3)免税的目的。所以,条款可能规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教育目的运作的一所学校。”它也可以谨慎地添加以下语句或它的一个更具体的变化是有目的的语句是一致的:

“尽管本章程有任何相反规定,本公司的目的仅限于《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所指的豁免目的。”

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必须说明(一慈善机构适当类型的公司的),它是下的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法公众,慈善,或公众和慈善目的而举办的。如果文章的参考文献公共目的,或者如果公司文件状态免税,要求该公司的特定目的的进一步描述。否则,该公司的用途的说明(例如,一个特定的目的陈述)是可选的。

“慈善”一词在第501(c)(3)条中以其普遍接受的法律意义使用,包括:

  • 救济贫穷和困苦的人或贫困的人;
  • 促进宗教;
  • 教育或科学地位;
  • 建造或维修公众建筑物、古迹或工程;
  • 减轻政府的负担;和
  • 社会福利工作的推动旨在实现上述任何目的,或组织 -
    • 为了缓解邻里之间的紧张关系,
    • 消除偏见和歧视,
    • 捍卫人权和法律保护公民权利,或
    • 打击社区恶化和青少年犯罪。

许多律师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要有一个非常宽泛的目的说明。基本原理:

  • 为了避免对慈善机构的任务强加过度限制的约束(这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活动。
  • 为了避免给慈善机构的资产过度限制慈善信托(可能只在慈善机构的宗旨赞助在他们被接收的时间限制为用途)。
  • 为了避免修改条款的需要,并在目的声明每次更改时向国务卿提交修改后的条款。

下面是一篇文章的例子,其中包含了加州一家非盈利公益公司的宗旨声明:

本公司是一个非营利性公益机构,不为任何人的私利组织。它是根据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法为慈善目的而举办的。形成本公司对其中的具体用途是第501(C)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的意义(3)内专用慈善。

一个更具体的目的声明(可能包含慈善机构的使命声明)可以包括在慈善机构的章程中。然而,在某种程度上,一个慈善机构想要真正锁定它的目的,以防止未来的董事会很容易从原来的目的不同,特定目的声明可以添加到公司章程后,更广泛的如上所示声明(例如,“本公司的具体目的是提供学前教育对儿童在里士满区。”)。这可能正是我们所期望的和适当的。

另一方面,以慈善机构为例,其特定的目的声明限制了其自身对里士满地区儿童的学前教育:

  • 这个慈善机构得到了一个提议(和一大笔补助金),接管邻近地区的幼儿园。
  • 该地区被重新分区,幼儿园现在位于里士满区外。
  • 该慈善机构有机会与其他各区幼儿园进行合作。

虽然它不是太难修改或掺入重申文章,它不是一个慈善机构要规律地做。此外,太频繁,慈善机构开始在他们的文章的宗旨的范围之外寻求其他的目的,不能修改文章。这可能风险,慈善团体与板失实的指控和行动超出了他们的权力(超越权限)。

因此,慈善机构应该仔细选择他们的目的陈述。此外,董事会应该记住的是,在文章的目的声明并不需要成为慈善机构的当前的任务陈述或用于营销目的小心wordsmithing的结果。很少,如果有的话,捐赠者将基于在文章的目的陈述捐赠,特别是如果它包含在上述广泛的语言决定。

关于“宗旨声明-非营利组织章程

  1. 好问题,丹尼尔。“公”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在公司法典规定。律师安东尼·曼库索(NOLO出版社)指出,“公众”可能更适合用于社会福利机构,想必在那里他们的目的并不仅限于“chartable”的目的。我感觉合理。然而,一些慈善机构也可能有公益目的。

  2. 丹尼尔·卡尔德隆

    你能解释一下“公共”指的是在法律意义上?我有困难的决定我是否应该选择“慈善”或“公众和慈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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