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合理的可反驳的推定

《库务规例》第53.4958-6(a)条所述的合理程序的可反驳推定,是为协助慈善机构避免向某些个人和实体(称为不合格的人这可能会对慈善机构的决策产生影响。不符合资格人士包括:

  1. 导演(董事会成员)、受托人、总裁、首席执行官、咕咕地叫,财务主管,首席财务官,和其他的人,在任何时间在5年期间结束日期这样的事务,能够对组织的事务进行实质性的影响(通常包括创始人,实质性的贡献者在过去的五年里,和人的补偿主要是基于收入来源于组织的一部分人控制);
  2. 上述第(1)项所述个人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祖先、子女、孙辈、曾孙及子女、孙辈、曾孙的配偶;和
  3. 35%控制实体,上述公司的个人拥有超过35%的投票权,伙伴关系(包括llc)的上述个人拥有超过35%的利润利息,上述和信托和房地产个人拥有超过35%的受益权;但根据第501(c)(3)条获豁免的机构及根据第501(c)(4)条获豁免的机构并非不合格人士。

而合理的可反驳的推定程序设计仅适用于在案件中,一个经济效益提供了一个慈善机构,直接或间接,或使用DQP,这些程序作为一个最佳实践来实现无论重大支付由慈善机构可能被认为是过度的商品、服务,或权利收到回报。即使从过度支付中受益的个人或实体不是DQP,这种支付也可能代表被禁止的私人利益和慈善资产的转移。因此,有助于确保支付给慈善机构的款项是合理的程序,如果认真遵守诚信,将保护慈善机构和董事会。但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对较小的慈善机构而言,根据合理程序的可反驳假设,如果支付给DQP的款项明显低于公平市场价值,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多余的利益交易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IRC”)第4958节的规定超额收益交易规则对从慈善机构获得过多款项的dqp征收惩罚性税收。这些规则是为了防止DQP以慈善机构为代价的不当得利。如果一个超额利益事务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国税局可以对获得超额利益的DQP和在知情情况下批准超额利益交易的组织经理(如董事、官员)征税,通常被称为中级制裁。这个问题经常在。的上下文中出现高管薪酬

如果DQP被发现受益于an超额利益事务,DQP需要返回到慈善任何付款的部分被认为是过度、国税局第一层支付罚款的税收(中间制裁)过多的25%,如果不及时纠正,第二个层惩罚性税收200%的超额利益。在某些情况下,整个支付可能被认为是一种额外的利益(例如,对DQP的补偿没有适当地报告给国税局),而且罚款可能是非常高的。有关此类情况的示例,请参见自动超额利益交易(戴维·莱维特,阿德勒和科尔文)。

如果慈善机构从事了超额利益交易,则组织管理器(年代)(例如,董事、高级职员)故意经批准的超额收益交易也可能要缴纳超额收益10%的惩罚性税款。组织经理只有在某人-的情况下才知情地参与事务

  • 有足够事实的实际知识,因此,仅仅基于这些事实,这种交易将是一种超额利益交易;
  • 意识到在上述情况下进行的此类交易可能违反联邦税法中有关超额收益交易的规定;和
  • 疏忽大意,未能作出合理的尝试,以确定该交易是否是一项超额利益交易,或经理实际上已意识到这是一项此类交易。

一般情况下,如果IRS根据超额收益交易规则处罚DQP,则该个人有责任证明该交易是合理的。然而,如果该组织遵循以下所述的可反驳的合理假设程序,则证明责任就转移到IRS,以证明该交易导致了向DQP的过度支付。

可反驳推定的三个步骤的合理性

合理程序的可反驳推定包括三个步骤:

  1. 补偿安排事先得到组织的授权机构的批准,该授权机构完全由在补偿安排方面不存在利益冲突的个人组成;
  2. 被授权机构在作出决定之前获得并依赖适当的可比较性数据;和
  3. 授权机构在作出决定的同时,对其决定的依据提供充分的文件。

1.授权的独立机构,没有冲突

负责批准该交易的授权机构可以由全体董事会或较小的授权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只要该机构的所有成员对该交易不存在利益冲突。《条例》规定了必须满足的五项条件,以确定必要的不存在利益冲突。一般而言,获授权机构的成员不应包括:

  • DQP或与DQP相关的、正在或将要参与该交易或安排或从该交易或安排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任何人(以下简称“X人”);
  • 处于受X人指挥或控制的雇佣关系中的人;
  • 获得赔偿或其他款项的人,须经X人批准;
  • 拥有受该交易或安排影响的重大经济利益的人;或
  • 任何人士如接受或将接受由DQP批准的一项交易,而该等人士亦会因该等人士批准该项交易而受惠,从而为DQP带来经济利益(即,一个“你刮我的-回来,我刮你的-类型互惠交易”)。

获授权的机构可邀请该人士出席会议,并就有关交易或安排回答问题,但该人士须回避会议,并在有关交易或安排的辩论及表决过程中不在场。

2.适当的可比性数据

审查可比较性数据的要求有助于授权机构确定对慈善机构来说什么经济利益(付款)是公平和合理的,特别是在类似情况下如何构成这样的金额并不为人所知的情况下。它也可以被认为是董事注意义务的延伸,包括合理的询问。要证明一项交易或安排对慈善机构是公平和合理的,不向任何私人个人或公司提供过多的利益,而且总体上最符合慈善机构的利益,可以参考其他类似的交易或安排进行比较。我们之前写过一篇关于适当的文章补偿安排的可比性数据。注意到,对于涉及财产的交易,《条例》规定,适当的可比较性数据可包括“目前对所有将转让财产价值的独立评价;以及作为公开和竞争性招标过程的一部分收到的报价。“看到海藻糖酶。Reg。§53.4958 6 (c)(2)(我)。

一般来说,条例没有规定必须审查的资料的种类或比较数,以便从推定中获益;相反,它们指出,鉴于该机构成员的知识和专门知识,授权机构必须利用其判断来确定所收集的资料是否足以满足《条例》规定的标准(即,即“有关补偿安排整体合理,或有关物业的转让符合公平市值”)。因此,在决定授权机构在作出决定时是否获得充分和/或适当和最新的数据并加以审查,将取决于事实和情况。这项一般规则的一个例外是,慈善机构的年度总收入少于100万美元(根据其前三个纳税年度的平均总收入计算)。对于那些小的慈善机构,有一个特别的规则,规定考虑三个相似的组织和职位的比较将是适当的。

可比较性数据必须在审议该安排或交易的会议之前或会议上收集并提交给授权机构。作为一种最佳做法,数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会议前送交机构成员,以便每个成员都有时间进行审查和分析。

3.同时编制确定依据的文件

为了满足可反驳的推定的第三项要求,即授权机构在作出决定时同时充分记录其决定的根据,《条例》要求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交易的条件和批准日期;
  • 就该交易进行辩论时在场的获授权机构成员和就该交易投票的成员;
  • 被授权机构获得并依赖的可比较性数据,以及该数据是如何获得的;和
  • 被授权机构的一名成员所采取的与交易有关的利益冲突的任何行动(例如弃权)。

此类文件应记录在授权机构的会议记录或书面同意中。这些记录必须在授权机构下次会议之前或该机构采取最后行动后60天(以较晚者为准)编写。记录必须由授权机构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其进行合理、准确和完整的审核和批准。

如果一个组织满足可反驳的推定的合理性要求,IRS可以反驳该推定,“只有当它开发了足够的相反证据来反驳被授权机构所依赖的可比较数据的证明价值”。”海藻糖酶。Reg。§53.4958 6 (c) (3) (2)。

确保您的组织的利益冲突政策符合这些标准,以及根据州法律管理自营交易的任何其他潜在标准,是一种减轻未来向内部人员提供过多利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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