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一个非营利组织:环境作为501(c)(3)慈善目的

苔藓上的绿色地球仪-环保概念

环境目的是七个豁免第501条(c)(3)国内税收法(以下简称“准则”)的目的之一。然而,许多环保组织有资格获得下的501(c)豁免(3),因为他们的活动进一步慈善,教育,和/或科学目的。

虽然法例或规例并没有明确提及《慈善捐款守则》第501(c)(3)条所界定的慈善用途,但税务局表示,为公众利益而保护环境的工作,是为慈善目的服务。然而,并不是每一项旨在提高环境效益的活动都被认为是慈善的。可能需要更多的因素来表明环境活动正在“减轻政府的负担”和/或“与社区恶化作斗争”。”(看到开始一个非营利组织:501(c)(3)条下的“慈善”是什么?)。

美国国税局的裁决显示,在确定一项活动是否有资格成为慈善活动时,国税局会寻找对环境有“重大”和“直接”影响的活动。此外,慈善方面的活动必须超过任何商业或私人利益。任何给予个人或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的非附带的、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属于环境保护活动的私人利益,将使豁免失效。一些裁决建议,应向国税局提供可信的研究报告,以证明拟议活动的直接和重大影响。

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规定,为慈善目的服务的环保组织包括:

  • 一个组织,在公共区域种植的树木在城市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这样做,从而减轻政府的负担,打击社区恶化(启RUL 68-14,1968-1 C.B. 243);
  • 美国国税局是一个获得和维护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土地的组织,它指出,对公众的好处是保证“后代……享受自然环境的能力”(Rev. Rul. 76-204, 1976-1 C.B. 152)。

由于对环境的影响被确定为太间接或导致过多的私人利益而没有资格获得豁免的组织的例子包括:

  • 该组织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提供特殊的太阳能电池板,其对环境的影响是“间接的和切向的”,其收益流向选定的一组房主而不是普通社区(Priv. Ltr. Rul. 201210044 (2012);
  • 一个组织,其主要活动是beta测试的绿色住宅产品,使这些产品的市场准备,因为直接和主要受益者是民营企业制造的产品(私法。LTR。RUL。201149045(2011)。

在2016年4月生效的IRS项目相关投资(PRIs)最终规定的示例12中,IRS举例说明了另一个例子,只要个人利益只是该活动的整体慈善性质的附带利益,促进环境利益就被视为慈善。在这个例子中,一个私人基金会被允许投资于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新企业,这个企业的唯一活动就是收集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并将这些材料送到回收中心。虽然这项投资对私人企业有利,但其主要目的是防止环境恶化,以促进基金会的免税目的。事实表明,该企业无法吸引其他资金,因为预期回报率较低,因此,国税局的理由是,该基金会不会进行投资,但其慈善目的。

随着更多的非营利组织被创建来解决新的和持续的环境问题,我们将会很有趣地看到这些活动是如何被美国国税局定性为慈善的或非慈善的。可替代能源、共享经济的各个部分以及环保产品都对未来提出了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