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行动通过电子邮件-加州非营利组织

投票的概念。

虽然非营利组织董事会通过电子邮件投票可能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但根据加州非营利组织公司法,这可能是不允许的。董事会只能在正式召开的会议上或一致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接下来的问题是,电子邮件投票是否符合正式召开会议的要求,还是得到了一致的书面同意。

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电子视屏通信方式召开,但所有参加会议的董事都能听到对方的声音。如果(A)每位参与董事可以与同时参与的所有其他董事进行沟通,并且(b)每位董事都获得了参与董事会面前所有事项的手段,那么会议也可以通过其他电子传输方式进行。一般来说,电子邮件投票不会满足这些要求,因为没有所有参与董事的实时参与。

董事会也可以采取一致书面同意的行动,即“如果董事会的所有成员单独或集体书面同意该行动”。”An “interested director” (generally, one with a material financial interest in the transaction being voted upon) is excluded from the “all members of the board” requirement. Such action has the effect of a unanimous vote of the directors.

加州公司法并没有明确授权一致书面同意通过电子邮件执行。然而,如果所有董事(除任何感兴趣的董事外)都“以书面”批准了相同的行动,则电子邮件投票可能构成一致的书面同意。”A “writing” is defined in the Nonprofit Corporation Law to include “facsimile, telegraphic, and other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as authorized by this code, including an electronic transmission by a corporation that satisfied the requirements of section 20.” At the time this post was originally written, section 20 required that an email by a corporation satisfy the federal E-Sign Act, which defines an “electronic signature” as “an electronic sound, symbol, or process, attached to or logically associated with a contract or other record and executed or adopted by a person with the intent to sign the record.” Since such time, section 20 has been amended to omit such reference. However, a written consent sent by email is an electronic transmission to a corporation and not by a corporation, and accordingly section 20 would not directly apply regardless.

对于一致通过的书面同意,一般认为,书面批准需要董事的有效签字,无论是手动或电子的,或已提供董事同意的其他确认。如果签名只是发送者的打印名,那么问题是委员会是否对签名的真实性给予了应有的重视。虽然不直接适用,但仅适用于与公共实体通信的加州政府法规提供了一些指导。它规定:“当且仅当数字签名包含下列所有属性时,数字签名的使用与手工签名的使用具有相同的效力和效果:

  1. 它是独一无二的人使用它。
  2. 它可以被验证。
  3. 它完全由使用它的人控制。
  4. 它与数据的连接方式是,如果数据发生变化,数字签名就会失效。”

对于一个微不足道的行为,如果声称同意发送邮件的发件人否认发送了邮件,可能不会有什么伤害。然而,对于重大交易或公司变更,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手工签名(在可以扫描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公司的表格上)似乎是审慎的。由于确定电子邮件同意在什么情况下是合适的可能太麻烦了,我通常不赞成通过电子邮件获得一致的书面同意,不使用手工签名或唯一的数字签名。

额外的资源:

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投票吗?通过基因高木涉&艾米丽陈

加州非营利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投票吗?通过史蒂芬·r·Chiodini

协会董事会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投票吗?通过特南鲍姆Jeffrey s .;和

电子签名立法通过托马斯·Snedinghoff露丝希尔兄弟

关于“董事会行动通过电子邮件-加州非营利组织

  1. 杰克逊贝克

    您关于电子邮件投票的文章发表于2009年5月,将近7年前。关于neo使用电子邮件通信来做出董事会决定,是否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定义?

    • 基因高木涉

      据我所知,在董事通过电子邮件投票方面没有任何进展。我相信会有更多的习惯接受的词“山姆”组成一个签名的电子邮件,但我通常宁愿证据好一点的东西,导演他或她自己实际上“签署”,而不是完全依赖电子邮件地址本身,尤其是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例如,审批时间敏感的合并)。

  2. 视频会议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

  3. 杰克,非营利性公司法的第三部分是关于非营利性互利公司的。你可以在网站上找到更多关于会员检查权的信息http://www.leginfo.ca.gov/cgi-bin/displaycode?section=corp&group=08001-09000&file=8330-8338

  4. 高木涉先生,
    我的名字是杰克·苏马尼,我是贝赛德500号贝赛德庄园的总统,同时也是加州州立庄园3号区的代表。
    我很想知道加州公司法是如何“管理”加州的互惠企业的。
    具体来说,我想知道会员在查阅公司/协会的会员名单、会议记录和定期财务报告方面有哪些权利。
    我们是一个全州范围的协会,加州州立农庄,一个非盈利的互惠协会# 0210454。我们成立于1873年,拥有9000名会员和180名下属的“社区”会员。
    我可以根据要求把加州庄园的章程寄过去。
    感谢您的宝贵时间,
    真诚地,
    杰克Surmani
    总统、海湾田庄

  5. 布伦特,我不太明白你的问题。委员会会议与董事会会议不同,并不取决于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要求。
    董事会委员会通常与适用于全体董事会的委员会具有相同的会议要求。参见Cal. Corp.代码第5211(c)节。
    董事会以外的委员会会议要求可在章程中详细说明。如果章程中提及委员会会议将按照与董事会会议相同的程序举行,那么“电子邮件会议”可能会有问题。

  6. 加州的非盈利法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委员会的电子会议少于全体董事会的法定人数?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吗?谢谢!

  7. 法典第7513条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非营利互利公司和成员而非董事的行为。

  8. 丹尼尔·谢弗

    加州法规中有哪些条款——例如,公司法规第7513条——允许在没有会议的情况下通过书面投票采取行动,公司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这些投票?难道这就不允许对董事会事务进行电子邮件投票吗?

  9. 感谢您提供有关电子投票的信息。关于唯一控制电子邮件地址的部分特别有趣。只是把另一个检查标志,我的咆哮反对分享电子邮件帐户!我不仅不知道是谁给我写了信,而且更糟的是,我不知道是谁在读我写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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