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医院的最终财政条例发布

城市医院建筑与反思

美国财政部公布最终的规定2014年12月29日,该法案就2010年《病人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对慈善医院组织的要求提供了指导。

背景(来自法规):

第501(r)条由2010年3月23日颁布的《病人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第124号法令第119(2010)条)(《平价医疗法案》)添加到法典中,并对慈善医院组织提出了附加要求。第501(r)(1)条规定,除非符合第501(r)(3)至501(r)(6)条的要求,否则第501(r)(2)条所述的医院组织将不被视为第501(c)(3)条所述的免税组织。第501(r)(3)条要求医院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社区卫生需求评估,并采取实施策略以满足通过社区卫生需求评估确定的社区卫生需求。第501(r)(4)条要求医院组织制定书面财务援助政策(FAP)和与紧急医疗护理相关的书面政策。Section 501 (r)(5)需要一个医院组织不使用总费用和限制金额收取紧急或其他医学上提供必要的护理下个人资格获得援助组织的FAP (FAP-eligible个人)不超过的金额通常宣传个人保险覆盖等保健(AGB)。第501(r)(6)条要求医院组织做出合理努力,在采取非常收集行动之前确定个人是否符合fap资格。第501(r)(2)(B)条要求医院组织就其运营的每个医院设施分别满足上述各项要求。

根据由写入后艾米丽·莫里斯在财政部的网站上,财政部最终确定了免税医院的病人保护条例,《最终规例》就慈善医院的法定规定提供指引:

  • 限制的指控。医院可能不会向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的个人收取比通常向有保险的病人(包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计划或私人商业保险)更高的费用。

  • 制定和公布财政援助政策。每家医院必须建立并广泛宣传,清楚地描述了病人获得财政援助和申请资金援助的方法资格条件的经济援助政策。

  • 通过合理的计费和采集的要求遵守。慈善医院被禁止采用某些催收方法(例如,向信贷机构申报债务或发放工资),直到它们作出合理努力以确定个人是否符合医院财政援助政策下的援助资格。

  • 执行社区健康需求评估。每家慈善医院必须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社区卫生需求评估,并每年在税务表格中披露其为解决评估中确定的卫生需求所采取的步骤。

以下是一些关于新规定的其他文章和资源:

联邦政府正在打击奥巴马医改下的非营利性医院,以防止严苛的收费法和对未参保者的过高收费。- - - - - -山上

美国国税局发布了慈善医院新规例,禁止苛刻收集方式,提高金融援助政策更加透明的病人。- - - - - -贝克尔的医院检查

《平价医疗法案》对501(c)(3)家医院的新要求(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