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高管薪酬

虽然慈善组织可以安排高管薪酬协议,但对被取消资格的人进行“不合理的”薪酬将被视为一种超额利益,导致被取消资格的人和批准该交易的管理人员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4958条受到惩罚,被称为“中间制裁”。

国税局使用术语“丧失资格的人”中的[在]交易之日的五年期间来形容“任何人[包括公司]谁是,在任何时候,在一个位置,行使的实质性影响该组织的事务“。例如,投票董事会成员,管理人员,董事,工作人员与最终的决策权,并高薪员工被认为是符合持牌资格人士。

税务局认为不合理的付款必须予以改正。不仅会返回的付款必须取消资格的人,不合格的人将支付罚款25%的超额利益(一个额外的200%可能实施了如果没有在90天内支付),和成员有意参与交易多余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处罚10%的超额受益。即使给予超额利益交易的慈善组织已经不复存在,被取消资格的人仍然需要对超额利益进行更正,一般按照原慈善组织的解散条款将金额支付给另一个501(c)(3)组织。

除了一般标准的补偿应该是什么通常支付般的服务,通过企业一样,在相同情况下,美国国税局还没有建立起计算合理的补偿更详细的说明。因此,它是非常重要的组织行使执行合理的补偿协议,自己最大的努力。

在报告中,“加强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治理责任,”关于非营利部门小组建议的慈善机构,以接近所需的990或990 PF申报为契机,以开展其组织和管理工具的全面审查,重点金融交易和补偿政策和做法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

此外,该小组强调,慈善组织的高管有责任防止过多的利益交易发生。理事会或批准补偿的其他授权机构应对全面确定合理性所用的程序负责。他们不应该把证明补偿金过高的责任推给国税局。

该小组还大力鼓励慈善组织采取一个要求,即董事会批准CEO薪酬每年之前支付新的补偿水平作为其章程或管理文件的组成部分。例如,如果董事会决定行使其补偿周期性地或在满足特定性能的措施,增加一份多年合同的CEO,董事会应建立对评估是否这些条款已经遇到了一个经常性进程。即使董事会指定的CEO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独立委员会,该小组建议,该委员会就其调查结果和建议的报告应该受到整个董事会的批准。

While public charity managers may rely on professional advice (i.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or accounting firms with relevant tax law expertise, and independent appraisers or compensation consultants qualified to make such valuations), the use of professional consultants for compensation purposes is still relatively new to the charitable sector. Therefore, the Panel recommends using an independent consultant who will report directly to the board or its compensation committee. Regardless if the CEO is responsible for hiring other staff of the organization, the boards or designated compensation committee should always have a stake in the process by reviewing the overall compensation program of the various positions.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4958提供了可用的IRS,因此额外的补救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织仍可能须有其免税地位撤销多余的私人利益。因此,在有限的目前掌握的资料,一个组织的最安全的选择是慎之又慎的一侧做出了最大的努力尝试使用列出的IRS网站上为确定合理的补偿模型推定的安全港条款。

要了解更多关于推定过程,请参阅“反驳的推定过程是关键简单中级遵守制裁作者史蒂文·t·米勒(Steven T. Miller), IRS豁免组织主任。

非营利部门的报告“加强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治理和问责制”的专题小组是可用的在这里

这里是链接到有关此主题的更多信息:

如何官员和非营利组织可以留出故障的董事根据超额收益规则“通过丽莎Nachmias戴维斯,彼岸。

促进和支持教育理事会关于中级制裁和蒂莫西·l·Theitje的“A指南的制度上相关基础管理” - 都可用电竞比分在这里

丽莎•a . Runquist的文章对一般非营利董事责任问题“为服务或不服务:律师对非营利机构的董事会服务的好处和危害。”

- 陈英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