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广播:你在政治上的非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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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我很高兴地与大家讨论了政治竞选活动禁止公共慈善事业托尼Martignetti对非营利电台。有录音版本线上也可以是在iTunes下载。以下是该展览的一些主要亮点和其他后续活动:

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禁止竞选活动

的501(c)(3)组织从参与或代表的,任何政治运动干预,或反对任何公职候选人被禁止。此规则来自于部分的501(c)国内税收法(IRC)的语言(3)。通常,这表示一个组织不能做出贡献的候选人(无论是现金或实物);不能让代言(无论是支持或反对某候选人);不能再让利用组织的资源,而不给予平等的机会,其他候选人。

违反这一禁令的处罚是免税地位的撤销。然而,IRS确实有对谁有意批准的政治开支的组织管理者强加在IRC部分4955.提供中间制裁的中间制裁是对政治支出消费税与该组织最初的10%和2.5%的选项。国税局给予警告,组织违反过去,但没有规则国税局必须代替或判罚之前发出警告。

在选举投诉委员会下获准许的与选举有关的活动

IRS使用事实和环境测试,并将关注内容、时间和范围等因素。因此,各组织在从事与政治或选举有关的活动时应谨慎行事。

501(c)(3)组织被允许从事与慈善使命和慈善议程相关的议题宣传(如枪支安全、可持续实践)。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选举年,问题宣传可能会进入被禁止的政治竞选活动。例如,一个组织只在选举年和选举临近时从事与某一特定问题有关的宣传活动,即使该组织没有提到任何候选人的姓名或党派关系,也可能被国税局视为参与政治竞选活动。相比之下,如果本组织在非选举年利用同样的手段和范围从事这种宣传的模式,则对本组织来说是一套有利得多的事实和情况。

可允许的与选举有关的活动包括选民教育,例如选民指南和候选人辩论;选民登记,例如动员投票运动;和候选人教育,如公共政策报告创建的组织分发给所有候选人。在进行任何与选举有关的活动时,必须将禁止501(c)(3)组织对公开选举的公职保持中立和无党派这一竞选活动的总主题作为主要考虑因素。例如,选民教育指南不应对候选人进行排名;选民登记不应基于党派关系;对候选人的教育不应着应者的要求,不偏袒某些候选人。组织应该对501(c)(3)条关于禁止竞选的规定有所了解,如果不确定,可以寻求非营利法律专家的帮助。

第一修正案的权利诉禁止竞选

个人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并能以个人身份参与政治竞选活动。但是,各组织必须确保制定政策和进行培训,以防止这些人无意中或不知情地使本组织面临违反竞选规定的危险。小贴士组织:

  • 不允许使用组织的资产或设施进行个人的选举工作(例如,组织发出的电子邮件帐户,工作人员的时间)。
  • 不要在组织材料中公布个人的个人选择。
  • 不支持或组织主办的活动反对的候选人。
  • 用可见的免责声明。
  • 检查适当的免责声明是由他人使用(例如,当一个人在他或她的个人身份发言,即个人在组织中的标题,如果有的话,应该是仅用于标识目的)。

近年来,与禁止竞选活动有关的宪法第一修正案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自由讲坛周日该组织由公共慈善机构联盟防御基金(ADF)组织,在该组织中,牧师在讲道坛上发表选举声明,这违反了竞选禁令。自2008年首次举办以来,周日的“自由讲坛”已成为一年一度的活动,旨在促使美国国税局采取行动,以便ADF能够在法庭上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依据,挑战禁止竞选的禁令。虽然美国国税局还没有对牧师采取任何正式行动,但在2008年之前,美国国税局已经开始增加501(c)(3)个组织对政治活动的关注,特别是在2004年选举期间首次开展了政治活动合规倡议(PACI)考试。因此,许多人预计执法力度将会加大,尤其是在周日自由讲坛等违规事件发生的情况下。

禁止在网站和社交媒体上进行竞选活动

501(c)(3)组织不仅应确保印刷材料符合要求,还应确保其在线材料符合要求。这是一个特别棘手的领域,因为组织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方式与候选人联系(例如,提供候选人网站的链接;Facebook上的“加好友”或“点赞”;在Twitter上“关注”或“推特/转发”),该领域的法律仍在发展。一般而言,某些网上活动可能构成违反竞选禁令,因此,组织应同样注意其网上行为。

其他宣传法律

宣传法是一个复杂的领域,许多不同的规则相互交叉和重叠,这一点怎么强调也不过分。上述限制与《国内税收法典》中的税法有关。然而,501(c)(3)组织还必须检查他们是否遵守其他法规,如联邦选举通信法案(FECA)和州和地方道德规则。例如,最高法院在2010年1月的裁决中扩大了公司(包括非营利组织)直接政治支出的能力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许多人最初认为这也改变了501(c)(3)组织的IRC禁止竞选。然而,这是不对的。的美国公民该裁决修订了FECA,这是一个独立于IRC的规则体系,对501(c)(3)组织和其他组织没有区别。因此,在IRC下针对501(c)(3)个组织的竞选禁令仍然适用。因此,501(c)(3)鼓励各组织在IRC以外的宣传法律方面寻求专家的协助,甚至可能需要保留多名专家以满足其需要。

额外的资源:

正义联盟-游戏规则,第二版(2010)

正义联盟-影响数字时代的公共政策(2011)(免费下载)

欲知更多美国国税局对政治活动合规的关注,请阅读IRS 2011财年工作计划

3个思考“非盈利广播:你在政治上的非盈利

  1. 比尔泡菜

    我有一个右倾的博客和网络电台节目。我确实邀请了各方人士参加我的节目。我不支持或告诉人们支持谁或什么。例如,如果我觉得他们有机会赢得选举,迪亚斯会同意我的评论,等等。我毫无例外地宣布我的意见,并鼓励每个人在赞成或支持之前调查这个问题或这个人。这是违反规定的吗?材料,我需要修改我的程序吗

    • 基因高木涉

      比尔,我假设你通过501(c)(3)公共慈善机构来主持广播节目。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在表达对公共职位候选人的意见时就需要小心了,尤其是在临近选举的时候。例如,陈述某公职候选人不值得信任的意见,可被视为相当于反对该候选人,而这是501(c)(3)条所禁止的。我鼓励你向一位知识渊博的律师咨询具体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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