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西部免税组织会议

洛杉矶

我将参加2012年奥运会西部免税组织会议(WCTEO)由洛约拉法学院(Loyola Law School)和美国国税局(IRS)联合主办,时间分别为11月29日和30日。这是一个必须参加的会议西海岸服务于非营利部门的律师和会计师。有机会与同事见面并重新联系总是很好的(会议结束后在圣莫尼卡打沙滩排球)。在我最期待的演讲中:合资企业的运营问题、高管薪酬的最新情况、当前的慈善募捐问题(付费律师、合作伙伴;多态事件;使用社会媒体)、营利性组织和其他复杂的结构,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投资和其他与使命相关的投资。

我将在twitter上直播会议(#WCTEO),并提供以下要点:

第一天:

  • 财政部优先指导2012-13 -见IRS网站
  • IRS更新:外国赠款-见建议的reg 134974-12,目前可以依赖。
  • 如果IRS对豁免申请的答复中有问题表明该应用程序没有仔细阅读,请询问经理。冬青巴斯,国税局
  • 合资企业政策对于为营利性合作伙伴的专业人员创造理解是至关重要的。
  • 国税局会对任何非营利性的合资企业持怀疑态度;必须有促进慈善目的的证据&不得有不允许的私人利益。
  • 对无形资产(如非营利组织的标志)的许可应计入非营利组织对合资企业的出资。
  • 共同的员工成本-小心对公平交易的估价-考虑总薪酬+ assoc人力资源支持,保险等。
  • 在与营利性企业的合资企业中,非营利合作伙伴必须拥有至少50%的治理控制权,而非nec的50%所有权。
  • 使用IRS快速解决—一个有价值但很少使用的中介选项http://www.irs.gov/irb/2012-36_IRB/ar08.html
  • 彼得德鲁克研究所非营利创新奖
  • 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表示购买物品将使慈善机构受益的人,可能是商业冒险家——了解规则。
  • 由任何人(包括来自捐助者的“提示”)提供的盈利性补偿,包括网站上的捐赠按钮——可能是一个商业募捐者。
  • 另类投资——非营利组织,如果你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就不要把它纳入你的投资组合。
  • 谨慎的被动投资收入,可能受制于UBIT,如果org借用资金运作;参见ABA对IRC 514的评论。
  • 高管薪酬——考虑比较对象的预算、范围、复杂性、地域、独特的人才/背景。
  • 高管薪酬-难以使用990数据来比较总薪酬(包括难以评估的津贴/福利)。
  • 董事会薪酬-看到更多(大)豁免组织考虑这一点;但通常避免支付会议费用。
  • 非营利性高管薪酬——可反驳的假设很重要,但并非万无一失——美国国税局可以确定个人利益。
  • 2012年DC案再次否定豁免-商业性、减少性-http://plannedgifts.ucsc.edu/?pageID=134&docID=526
  • 企业慈善事业http://www.stblaw.com/content/publications/pub595.pdf(下载)
  • 公司基金会为公司员工支付的慈善活动门票=自我交易。

第二天:

  • 许多IRS PLR(私函裁定)拒绝501(c)(3),因为其以商业方式运作,未能主要为豁免目的运作。
  • 501(c)(6)成员必须对运营有发言权,组织必须有相当程度的成员支持。国税局PLR 201242010。
  • 没有招标程序的顾问的选择被认为是一种被禁止的私人利益的形式。PLR 2101234029。霍普金斯说错了。
  • 终身董事职位在大多数州都是非法的&国税局表示没有资格在PLR 201233017中获得豁免。
  • 小心!由于缺乏适当的证据,慈善扣除额被拒绝合法的捐赠给慈善机构。
  • 考虑创建营利性子公司的时机-可能不想等待,如果知道将很快增加合资伙伴。
  • 与501(c)(3)(非所有权控股公司的成员一起被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单个成员仍需缴纳CA总收益税。
  • 如果受益公司或灵活目的团体以类似慈善的方式筹集资金,加州司法部长可以行使慈善信托管辖权。通过亚瑟Rieman为由,贝琳达约翰他是行政会议慈善信托组的负责人。
  • 非营利组织可以组成非营利组织的附属机构来划分责任,但必须了解明确的关注点并证明其独立性。
  • 非营利使用SMLLC的责任保护-需要确保父母实际观察分离,充分资本化。
  • 国税局通知2012 - 52:对国内不受关注实体的慈善捐款
  • 国税局通知2012 - 69:特别救济措施,鼓励员工为飓风桑迪的受害者提供假期捐赠计划
  • 增税者-见独立部门网站(慈善展期IRA和其他)和s-corp的贡献基础调整
  • 慈善铅信托基金(CLATs) -见创新的CLAT结构:为财富转移的主力提供经济效率
  • 白宫社会创新办公室对与项目相关的投资非常感兴趣http://www.whitehouse.gov/blog/2012/05/04/opening-door-program-related-investments
  • 露丝情歌美国国税局:不是所有的好目的都是慈善的(创造就业本身就不是慈善的)//www.c-triple.com/home/2012/10/starting-a-nonprofit-what-is-charitable-under-501c3.html
  • 盖茨基金会PRI例子:销量保证(脊髓灰质炎疫苗)http://www.rhsupplies.org/fileadmin/user_upload/Final_Report_-_June_2008.pdf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 公共慈善机构和DAFs可能会明智地使用PRI的规则(即使他们没有被要求)-维多利亚比约克伦德
  • 非营利与应税分可以把新的应税分与损失下的第一分(即使将有资格作为豁免)抵消收入
  • 外委律师可否被取消资格?可能。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呢?视情况而定。使用可反驳的促销程序。
  • 501(c)(3)公益启动-个人独资会员设置可能导致国税局不提供豁免,即使是错误的
  • 内部人= 5年回顾公共慈善超额收益txs(如董事4年前= DQP),未为priv fdns定义
  • 如果PF在IRS识别501(c)(3)之前对启动PC进行拨款,则考虑有条件的ER拨款(如果IRS识别PC,则不进行ER拨款)

你可以在去年的WCTEO上找到我的文章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