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股份有限公司:对慈善机构初始注册的修改建议

加利福尼亚州司法部长办公室(“DOJ”)正提议修改某些条例和表格,这些条例和表格将影响在加州注册的慈善机构。有关修订规例的公告及有关文件可在此找到在这里

任何相关人士或其授权代表均可向司法部提交与拟议监管行动相关的书面意见。书面评论时间截止到下午5点。2019年2月11日。我们将在以后的文章中分享我们的一些评论。

对初始注册表CT-1的修改建议

现将需要下列项目(除了目前表格CT-1所列的要求外):

  1. 组织使用或已经使用的所有dba和名称
  2. 本组织开展业务的所有国家
  3. 与组织共享收入或治理的任何非盈利组织有关的信息,如财政资助和附属机构lol电竞彩票
  4. 三拒绝、撤销或变更国内税务机关免税状态之情事
  5.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任何暂停或撤销免税状态
  6. 国务卿暂停或撤销公司地位的情况
  7. 任何有血缘、婚姻或领养关系的职员、董事、受托人或雇员的身份证明
  8. 涉及本组织或其任何管理人员、董事或受托人的关于征集或注册的任何法院或行政程序的信息
  9. 因滥用或挪用资金而被定罪的官员、董事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此外,初始注册表将包括一页的隐私声明,根据加州民法典第1798.17条的要求。首次登记表格的指示进一步包括:

请注意,表格CT-1是一份公开文件,将张贴在本处的网站上。如果您希望对表单CT-1的任何附件保持机密性,您必须要求不要将该附件保存在公共文件中。

该指示还指出,如果该组织要求豁免登记为医院、教育机构、宗教或互利公司,它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创始文件,如认证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章程或信托文件(包括任何修订)
  • IRS确定信(如适用)
  • IRS表格1023或1024,申请免税(如适用)
  • 对于互惠企业,详细描述组织的资助活动。(即。,does the organization solicit/receive contributions from the public and/or receive government grants in California to be used for charitable purposes or is the organization only funded by members).

然而,如果这些被豁免的组织被豁免登记的话,他们什么时候必须提交申请还不清楚。

提交评论:

副司法部长詹姆斯·托马
加州司法部
慈善信托部分
斯普林街300号,1702室
洛杉矶,约90013
电子邮件:James.Toma@doj.ca.gov

特蕾莎·迪帕兹,法律秘书
加州司法部
慈善信托部分
斯普林街300号,1702室
洛杉矶,约90013
电子邮件:Teresa.DePaz@doj.c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