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利斯卡特十大非营利治理误区(和5个)

亚利桑那州豁免组织的律师埃利斯·卡特开始了她的新博客,CharityLawyer,对非营利组织的治理失误伟大的职位(从律师的角度来看)。下面是她的名单:

  1. 不理解的受托责任。
  2. 没有提供有效的监督。
  3. 听从了执行委员会,董事会主席或组织的创始人。
  4. 微观管理人员。
  5. 避免尖锐的问题。
  6. 不足冲突管理。
  7. 缺乏执政免税债券的法律意识。
  8. 使用过时的,不一致的管理文件操作。
  9. 播出会议室外面的分歧。
  10. 未能培养董事会多元化。

我强烈建议读者阅读她的全交这里。说真的,现在就去看看...

在Twitter上,埃利斯邀请她跟随她的名单上发表评论。这让我的一些额外的常见问题思考(不以任何特定的顺序)...

11。招聘和挑选董事会成员不小心。我们有时选择的朋友,亲戚和商业伙伴往往是因为我们相信,他们将分享我们的愿景,支持我们的观点,并作出会议愉快。有时,因为我们找不到任何人。我们有时会选择有影响力和富有的个人,因为它们将有助于大量资金的组织和我们连接到他们的其他有影响力和富裕人士的网络。所有这一切都可能是不错,但前提是我们要确保我们选择谁是要参加会议的董事,提供实时监督,并利用自己独立的判断为准。

12。未能教育和激励板构件。如果我们在启动模式不是,我们可能会被卡住,至少暂时,与一些主管谁经常不能满足他们的关心和忠诚的法定职责。在一片对涉及故意情况下,所有媒体的关注,我们应该认识到,绝大多数董事根本不明白他们应该怎么做,相信他们不会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这是上到总统,主席,执行董事,并真正每位董事会成员,以纠正这种缺乏了解。虽然这可能是一个持续的(而且似乎永远做不完)过程中,我们可以做一些快速修复。建立一个基本的定位过程。邀请一个非营利的免税组织律师目前向董事会(董事的耳朵往往会重新振作起来,当他们听到‘责任’)。定期发送信息给有关组织的重大问题上板(它的好是重复的,如果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以及如何董事会成员可能会有帮助。有板进行SWOT(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对自身的分析(不只是组织),并创建基于分析的行动计划。

13。未能文档操作适当。我们中的一些人采用的会议记录是董事会会议的虚拟文本。其他国家采用的会议记录只记录了行动,而没有提到过程或讨论。正确的是什么?这得视情况而定。但通常最合适的情况是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记录每一次讨论可能会产生更大的责任风险,并且使会议记录不太可能被审查,除非我们正在寻找某些特定的情况。另一方面,只记录行动可能会导致制度上对为什么要做出某些决定的知识的丢失,并为董事会在作出决定时应有的谨慎提供较少的证据支持。什么都不记录不是一个可以接受的选择,但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我们是否将董事会会议记录纳入会议记录簿? Do we even have minute books?

14。未按规定审查程序的有效性和效率,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我们许多董事都明白,我们是受托人,有责任提供财务监督。我们“知道”我们的慈善机构正在做着伟大的工作,因为执行官是这么告诉我们的。但是我们是怎么知道的呢?如果慈善机构的存在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产品,而不是最大化利润,那么程序性监督难道不比财务监督更重要吗?

15。没有持高管(及未参与董事)负责。《纽约时报》慈善记者斯蒂芬妮·斯特罗姆转发了这条微博。我们中有多少人会定期对高管进行业绩评估?我们是仅仅给予鼓励(无论何时我们都应该这样做),还是我们也应该认真审视缺陷并采取纠正措施?随着婴儿潮一代开始退休或跳槽,许多非营利组织正在向更年轻、经验更少的领导人过渡。错误会发生,而且可能在新领导身上发生得更频繁。我们该如何应对?我们是否记录判断错误、投诉、滥用职权?我们是否准备在没有渎职的情况下解雇一位高管,而他或她只是没有完成工作?对于那些没有出席会议或未能履行治理职责的董事,又该如何处理呢? Tricky stuff, but don't we need to deal with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