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aat?非营利组织需要缴纳税金,用于提供员工停车!

感谢减税和就业机会创造法案(TCJA),如果你的非营利组织为其员工提供停车服务,那么它现在可能需要根据停车福利的价值缴纳与此无关的企业所得税(UBIT)。没错,你的免税机构现在可能需要为一项支出支付所得税。

不相关的业务收入是基本上不涉及促进该组织的免税目的是在定期进行的,一个免税组织由(1)产生的收入行业或业务,(2),(3)。有一些修改,排除和例外情况,这将影响业务无关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受UBIT量的量无关的业务收入规则。但现在,一个非营利性甚至不需要赚取任何不相关的业务收入有不相关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遗憾的是,还是有很多我们不知道这个新的税收如何应用。

[更新(2019年12月24日):该严肃和不受欢迎的“停车税”的法律被废除于2019年12月20日追溯2017年]

我们所知道的

[UPDATE(2018年12月10日):请注意2018 - 99-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274(a)(4)条和第512(a)(7)条规定的合格运输条纹的停车费;请注意2018 - 100- 从救济添置税估计所得税短付的对税务 - 免税组织提供的一些合格的交通条纹]

合格的停车被认为是合格运输附加福利(QTFB),并且,作为TCJA的结果,免税的非营利组织提供QTFBs给他们的员工现在将不得不对这样的金额缴纳税款。

合格的停车场是提供给由雇主雇员停车场 -

  1. 上或附近雇主的营业场所;要么
  2. 在雇员通勤上班的地点(包括拼车、通勤公路车辆、公共交通设施或任何从事运送补偿或出租人员业务的人员提供的交通工具)。

停车场是由雇主如果提供 -

  1. 停车是,用人单位拥有或租赁财产;
  2. 雇主支付的停车;要么
  3. 雇主报销停车费的员工。

根据减薪协议,可向员工提供QTFBs(包括合格的停车位),而选择此类QTFBs的员工可能不需要在收入中包含减薪金额,但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税收是一个免税的非营利组织将支付提供QTFB其雇员的21%。支付1月1日或之后QTFBs金额,2018都受到了税,不管财年是该组织的什么。该UBIT责任也将在表格990-T报告(如果非营利组织有更多的不相关的业务收入$ 1,000或包括QTFB达),这可能是不熟悉的有非营利组织(包括教会和宗教场所的大量)从来没有以文件的990-T,他们从未有过任何业务无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前,因为。

我们不知道什么

如果是由停车场提供给员工按照补偿削减协议,用人单位不得以物质是任何上述,因为它是真正付出的停车场员工列出的三种方法“提供”停车。许多人认为,这是因此不一个额外的好处,不应该被以征税。

非营利组织的全国委员会,在其初步意见提交给财政部和国税局4月24日,提出了以下问题,即根据其后续多综合信日期6月21日,仍然没有得到回答:

  • 当一个非营利性的雇主在员工个人的要求支付款项为税前合格的计划,使员工可以直接自掏腰包支付公共交通通行证或停车费用的支出,是指那些支付受税?
  • 当州或地方法律要求雇主提供税前合格的计划,以便雇员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这些强制性的付款是否需要纳税?
  • 什么类型的交通福利被新的代码段覆盖?举例来说,当雇主报销员工路费出席外的镇的会议,是这些款项支付给员工受税?或者更狭义地定义为运输到员工的主要工作地点的“通勤费用”?如果员工是远程工作人员,并为“通勤”的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营业地点为所有工作人员会议和非营利雇主什么远程工人偶尔运输费用支付?
  • 当雇主拥有一幢建筑物,并为雇员预留泊车位,使雇员无须在工作地点泊车,雇主是否须就泊车位的金钱价值缴税?如果是,它们将如何估值?
  • 同样,如果用人单位租用为员工建房和停车位都包含在租赁,没有雇主必须在提供了其员工,这些车位的货币价值缴纳个税?如果是这样,怎么会车位的成本计价?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其报告中也提出了几个问题财政部和日期2018年4月2,有关国内税收法(IRC)第274(一定的娱乐性的不准许等费用)国税局,不限于免税组织。其中分类注协要求:

  • 确认,如果一个雇员被部分上停车的FMV [公平市场价值]征税(对于上面的部分132(F)极限的量),雇主有权在应纳税补偿量可包含的一个100%的税收减免。
  • 提供部分或全部的section 132 (f)排除与安排下,员工支付薪水减少停车或过境通行证在税前的基础上,经量section 132 (f)薪资减少安排(不支付工资)下不可扣除的部分274 (a) (4)。但是,如果税前减薪额超过了雇主提供停车位的成本,则只有雇主提供停车位的成本是不可扣除的。
  • 按照通知94 - 3,一个有足够的停车提供给员工,客户,承包商和其他游客免费,如雇主是租户在商场和购物中心,作为租赁安排的一部分,为所有员工提供免费停车,客户和承包商(没有优惠停车),我们建议澄清,没有损失扣除根据第274条(a) (4)。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没有应纳税的赔偿,也没有使用第132(f)条,因为提供的停车价值为0美元。

建议

  • 确定你的员工停车场和免税或避税的基础上提供的其他QTFBs的成本。
  • 计划将这些费用作为不相关的业务应税收入申报,并按这些数额缴纳联邦税(如果超过1000美元)。
  • 如果你没有报名参加了财政部的电子联邦纳税制度(EFTPS),登记这里
  • 考虑是否需要作出估计季度的所得税费用。
  • 确定州税是否也有牵连,因为你所在州的法律遵循的是关于不相关业务收入的联邦法律。
  • 考虑一下你是否能继续为员工提供停车免税或避税的基础上和/或你是否宁愿停止停车利益,增加工资给您的员工,以抵消这种量(这是他们可以用来支付停车场),收入随之增加税收的员工现在将不得不支付。
  • 美国非营利组织全国理事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企业协会和其他许多组织呼吁财政部和国税局推迟新的UBIT债务,除非政府提供明确的指导。我鼓励你们发送你的就推迟实施UBIT规则向美国国税局(IRS)在线发表评论。这很简单。评论表单只需要您的电子邮件、适用表单的名称(“form 990-T”)和您的简短评论。美国非营利组织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Nonprofits)提出了以下建议:

    对于法律,政策和现实的原因,并与之建立先例一致,财政部和国税局应立即延缓执行这两个新的UBIT小节,直到一年后的最终规则出台,提供合规和两个必要的官方指导合理的过渡期非营利组织制定必要的记录系统。

对于税务书呆子*

*由于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的亚历山大·里德筹集跌破发行在几个会议。

IRC第512(a)中提供的相关部分(强调):

(7)通过不允许的边缘业务无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一个组织的业务无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增加针对其扣除不容许本章下因第274的任何量的这是支付或通过这样的组织发生的任何合格的运输边缘(如在部分132中定义(F)),在具有合格停车结合使用的任何停车设施(如在部分中定义132(F)(5)(C)),或任何本地体育设施(如在部分132(j所定义的)(4)(B))。前一句不适用于支付或支付的金额直接与定期由组织进行了一个不相关的贸易或业务的程度。秘书应发出这样的规定或其他指导可能是必要或适当进行本款用于停车或导通的目的,包括规章或其他指导,以提供设施的折旧和其他费用的合理分配与尊重房地体育设施。

所以,这是一个两部分测试,以确定一个特定的项目是否已纳入512下业务无关的应纳税所得额(一)(7):

  1. (a)合格的交通附带条件,其定义包括由雇主提供给雇员的“合格停车”;(b)与合格停车场有关的任何停车设施。
    • 正处于停车通过补偿协议提供,按照当地法律规定特别是当(如在旧金山,伯克利,里士满(CA),纽约市和华盛顿特区的情况下),真正的“支付或招致”的组织?
    • 没有章程,为什么包括:如果“合格的停车场”是作为一个合格的运输边缘“与合格的停车场使用的任何停车设施”?什么是前者拿起后者没有?
  2. 根据IRC第274条,这是一个不允许扣除的金额。根据IRC第274(A)(4)条,向雇员提供的符合资格的交通附带条件是不可扣除的。但是,“与合格停车场相关的停车设施”在该法案的早期版本中被取消。这表明,在两部分测试的第一部分中提到的与合格停车场相关的停车设施不符合测试的第二部分。这意味着,第274条并不一定禁止对雇主为与合格停车有关的停车设施支付的款项进行扣减,而且这些款项将不包括在无关的业务应纳税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