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利益规则 - 第三部分:超额收益交易

在这一系列讨论的最后私利规则是多余的利益交易规则,在国内税收法(“IRC”)第4958编纂,这是类似的,但不同的组来自规则在第二部分讨论私人inurement主义。类似于私人inurement学说,超额利益交易的规则关心谁站在这个公司的特定关系人的特定子集。然而,过多的利益交易规则有适用性,处罚,并提供保护一些细小的差别。

超额利益交易规则的适用性

多余的利益交易规则适用于具有501(C)状态的任何实体(3)公益慈善机构或501(C)在期间的任何时间(4)组织(即社会福利机构)五年回顾期内从数据中多余的利益交易的发生:

  • 一个超额利益交易被定义为其中的经济效益是由该组织提供直接或间接地或使用任何任何交易丧失资格的人,并提供了经济利益的价值超出考虑提供利益收到的值(包括服务的性能)。(Treas。注册。53-4958-4的(a)(1))。
  • 一种丧失资格的人是一个人在锻炼的位置实质性的影响在期间从超额利益交易之日起的五年回顾期内的任何时间组织的事务。(Treas。注册。53.4958-3的(a)(1))。

被取消资格的问题是事实调查,着眼于实际的权力和责任,而不是冠军。该refore, voting members of a governing body (e.g., directors) and those with the ultimate responsibility for implementing decisions of the governing body (e.g., President) or managing the finances of the organization (e.g.,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during the five year look back period would likely be considered disqualified irrespective of their titles in the organization and whether such influence was actually exercised. (See Treas. Reg. 53.4958-3(c)). Additionally some parties are automatically disqualified persons such as the family members of a disqualified person or an entity in which a disqualified person owns at least 35% control.

这往往会表现出实质性的影响包括额外的事实和情况(见Treas注册53.4959-3(E)(2)。):

  • 创建组织的人;
  • 此人的补偿,主要是根据该组织的活动取得的收入,或组织的人控制的某一个部门或功能;
  • 该人或股权力来控制或确定组织的资本支出用于员工的很大一部分,经营预算,或补偿;要么
  • 该管理人士表示活动,资产,收入,或组织的开支的很大一部分,相比于整个组织机构的离散区间或活动。

过量的效益交易的例子

通常来说,这将引发私人inurement问题相同的情况下还会引发潜在的超额利益交易违规。常见的情况包括:

  • 贷款,并从组织。联邦税法不会贷款给公共慈善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反之亦然禁止丧失资格的人。然而,这样的贷款具有潜在的滥用,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区域对于多余的利益交易。美国国税局通常关注的贷款和还款方面的合法性。该情况有助于表现出过多的好处的交易未发生包括:
    •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人提供符合市场利率或者高于市场利率的贷款;
    • 不合格者,使贷款与低于市场价值的利率组织;和/或
    • 收件人的意图偿还的金额和还款的转让方的期望和意图执行付款证据的支持。
  • 补偿对以往服务。许多非营利高管支付以下什么板,否则可能批准或希望提供由于经济因素。有时,董事会将尝试尽管限流经过安排的情况下承认这种服务的价值,如在一开始的协议在日后支付更高的金额要提供的服务或者在以后的协议支付以表彰过去服务的附加量已经呈现。美国国税局一般会处理递延补偿,如在每年等量已经赚,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替代付款时间表。这里的共同关心的是报酬总额,考虑呈现在这样的时间段服务的,是合理的。该情况有助于表现出过多的好处的交易未发生包括:
    • 收到的人的赔偿总额低于该人在以前年度本组织提供的服务的价值;
    • 董事会遵循合理的推定,每年有问题的(见下文);和/或
    • 董事会评估,并同时记录其审议年度总薪酬包括相较于这样的服务每年为问题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递延补偿。

对超额利益交易的处罚

如果已发生超额利益交易,国税局可以征税,通常被称为中间制裁,双方谁获得超额利益和组织管理器(S)明知谁批准的超额利益交易的丧失资格的人。根据IRC部分4958,国税局有权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对谁收到超额利益丧失资格的人过多利益的25%的消费税;和过量的益处的附加200%消费税如果违反未应纳税期间内校正。
  • 在组织管理[例如,董事或董事会成员]谁有意参与交易(最大可到多余的利益的10%消费税$ 20,000个)。

从历史上看,中间制裁已被用来作为替代刑罚,以撤销私人inurement原则下,因为吊销的处罚是如此严重。然而,国税局可以在多余的利益交易规则强加在两者中间的制裁和私营inurement学说为同非法交易下撤销豁免地位。

保护防范过福利事务

对于免税组织来说,补偿可能是关于超额收益交易的最具问题的领域。幸运的是,条例规定了一种程序,以建立一种假设,即补偿安排下的付款是合理的(即,可反驳的合理推定)。一般情况下,如果IRS根据超额利益交易规则对不符合资格的人进行处罚,则该个人有责任证明补偿安排是合理的。然而,如果一个组织遵循可反驳的合理推定程序,证明责任转移到国税局,以显示补偿安排是过度的。因此,虽然这一假设可以被国税局反驳,但在实践中,这造成了一个障碍,国税局不太可能处理,除非发生了明显或惊人的违规。

合理的反驳的推定[链接至8/10/19]包括三个步骤:

  1. 补偿安排或财产转让的条款由组织的一个授权机构事先批准,该机构完全由在补偿安排或财产转让方面不存在利益冲突的个人组成(Treas)。Reg。53.4958 6 (a) (1));
  2. 授权机构获得,并且之前使其判定所依赖适当的数据作为对可比性数据(Treas寄存器53.4958-6的(a)(2));和
  3. 授权机构充分地作出该确定记录为其确定的基础的同时(Treas。注册。53.4958-6的(a)(3))。

虽然合理的反驳推定相对于赔偿安排规定,一般勾画出一个过程,鼓励企业在丧失资格的人或其他个体的利益冲突批准任何交易遵循。

Certain filing organizations should also remember that the annual information return with the IRS (i.e., Form 990 and Form 990-EZ), which is a publicly available document and signed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requires organizations to disclose whether an excess benefit transaction has occurred or the organization became aware that an excess benefit transaction has occurred in a prior year (see e.g., Form 990, Part VI, Question 89b). Organizations are well advised to understand the consequences of this rule both in terms of intermediate sanctions and the loss of good will and public trust that results from organizations that allow such violations to occur under their leaders’ oversight.

有关超额利益交易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面的国税局免税组织单位内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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